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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 毕业生招聘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05 00: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为了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合理调配资源,逐步完善院内为主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切实保护学院、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权益,使毕业生招聘工作规范化。特制定学院毕业生招聘工作管理办法:

1、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招聘会,信息发布会,就业咨询会等),由学院毕业生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和管理。用人单位来学院进行招聘工作,应先到长春工程学院就业网申请入驻,入驻成功后申请本校招聘事议。用人单位就举办招聘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事项应与就业主管部门协商并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开展招聘工作。

2、保证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招聘活动应尽量安排在非教学时间进行,招聘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学院内。

 3、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要实事求是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的情况,不得做虚假宣传。如有此种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该单位的招聘资格。已经与毕业生签的协议作废。

4、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应该遵从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5、在招聘活动中如发现毕业生弄虚作假的行为,应及时通报学院毕业指导中心。

6、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干扰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不得做损害其他用人单位声誉的事情。招聘活动中张贴标语等宣传广告品,应当经学院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张贴。

 7、用人单位不得采取诱骗,欺诈,要挟等不正当方式招聘毕业生。不得有侮辱毕业生人格,涉及隐私的语言和行为。如有类似情况出现,毕业生有权拒绝回答和提出抗议。

 8、用人单位若对毕业生有特殊要求或约定(如英语,计算机水平,身体状况,报考研究生,专升本、违约等),请于签定协议前声明,经双方同意后在协议书备注栏中注明。

 9、通过招聘会及其他形式的双向选择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应当按照学院制定的就业政策和就业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以保证学院毕业生就业方案的落实。如双方达成意向暂不签约的,签约双方均需在一周内给予答复,逾期毕业生可以另签单位,用人单位也可另选他人。

 10、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提供的自荐、推荐材料经过所在系审核盖章,要求材料要真实,客观。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学院将取消该毕业生被推荐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11、毕业生在招聘活动中尊重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遵守纪律,不得在招聘现场大声喧哗,无理取闹,扰乱招聘秩序。

 

二00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