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2025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简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 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吉发〔20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性质
1.本次招聘岗位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
2.采用临时用工协议聘用形式。
3.聘期结束后不转聘为正式职工。
(二)岗位类别
科研辅助研究岗、实验技术岗、学术助理岗、学生管理助理岗、行政助理岗。
二、选聘管理
(一)应聘条件
1.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2025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重点面向我校毕业生中未就业群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优先条件。在校期间参与过科研项目者、熟悉相关科研仪器设备操作者、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者、家庭经济困难者,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
公布招聘岗位、进行招聘宣讲、组织报名和面试、公示及录用。
三、薪资待遇
1.科研助理人员在聘期内工资2120元/月。
2.聘期内办理雇主责任险。
3.受聘期间可享受学校图书馆、食堂等公共服务资源。
四、聘期管理与考核
(一)聘用管理
1.聘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2.协议签订。由人事处统一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手续。
3.工作安排。由设岗单位具体安排工作任务。
(二)考核制度
1.日常考核。每月5日前由用人单位上报上个月考勤情况至人事处。
2.聘期考核。用人单位负责制订岗位职责、工作安排、日常管理、检查考核科研助理人员的具体工作完成情况,负责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管理,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
3.档案管理。聘用人员受聘期间,档案、户口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存放在学校,由档案馆、安全保卫处负责管理。
(三)合同终止
1.正常终止。聘期届满自动终止劳动关系。
2.提前解约。对于主动提出解聘或不能胜任岗位的学生,经用工单位和学生本人协商一致后,由学校按相关程序予以解除劳务关系。
3.立即解聘。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立即终止聘用。
4.离岗手续。离校时须办清离岗、离校手续。因个人原因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损失赔偿的追缴由用工单位负责。
五、报名方式及咨询
1.学校5月26日召开现场招聘宣讲会。
2.有意愿报名的学生直接到各学院学生工作部门登记报名,由学院统一上报《报名汇总表》至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3.面试时间待定、等候进一步通知。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