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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5 10:50:1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金华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金华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金华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为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3年1月4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具体见下表: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招聘计划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户籍

年龄

备注

特种设备检验员

专业

技术

2

研究生专业: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1)、机械电子工程(080202)、机械设计及理论(080203)、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081102)、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080802)、工程热物理(080701)、热能工程(080702)、化工过程机械(080706)

本科专业: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080305Y)、工程机械(080313S)、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301)、机械电子工程(080307W)、热能与动力工程(0805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电气工程与自动化(080608Y)、自动化(部分)(080602)、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080304)、机械工程(08020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机械电子工程(080204)、自动化(080801)、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080206)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4日以后出生)

持有与岗位匹配的副高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学位不限。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18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所有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汇总为压缩包(统一命名为“报名岗位+姓名”)发送至邮箱:。报名所需材料:1.金华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本人亲笔签名扫描件各1份);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3.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职称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其它相关材料。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通过邮件回复报名者。

(二)考试方式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3倍进入考试,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50%、面试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考察岗位专业技术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及综合应用能力等相关内容。

(2)报考人员应携带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2.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2)由招聘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用现场审核方式,入围面试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同时应提供报名时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如放弃,须提前3天告之,招聘单位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面试人员予以递补。

3.面试

(1)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应携带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3)面试考察语言表达、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

4.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应聘人员可通过金华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网址:)查询考试成绩。

(三)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将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相关聘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弃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完成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其它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咨询电话:0579-82172359、0579-82173159;监督电话:0579-82828621

附件:金华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金华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