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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10:23:4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吉人社发〔2022〕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地确定1名就业服务局副局长为此项工作联络员,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联络员表”(见附件),市(州)汇总后,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厅。

  联 系 人:臧翠旭(省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1-88691597,0431-88691797(传真)

  邮 箱:162057918@qq.com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11日

 

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吉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抓好《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的意见》(吉人社发〔2021〕9号)组织实施,现就做好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主题

  暖心助航 吉聚筑梦

  二、行动对象

  省内在校大学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行动目标

  以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紧紧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多措并举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留省就业率“双提升”,为吉林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

  四、行动内容

  (一)就业服务进校园

  将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高校,做到“一建三送”。

  1.建清单。配合教育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调研摸底,依托“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愿、就业服务需求、就业政策需求等录入系统,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需求清单”。

  2.送培训。联合教育部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中型企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组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师队伍,深入校园开展就业创业指导。采取专题讲座、集体座谈、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为高校学生提供职业选择、应聘技巧和求职心理等专业性指导。对毕业年度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依托摆渡创新工场等创业孵化基地,开展一次创业全链条培训。

  3.送政策。梳理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通过“96885吉人在线”平台或者编印宣传材料等形式公开发布。组建就业创业政策宣讲团,深入高校解读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及档案托管等相关政策。

  4.送岗位。将“96885吉人在线”平台与高校就业平台对接,实现岗位信息共享,根据大学生需求,分类推送岗位。配合教育部门支持高校开展校园招聘、对接洽谈等活动。

  (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跟踪服务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摸底调研、招聘对接、创业扶持和技能培训等,实现全程闭环服务。

  5.完善帮扶台账。将人社部和教育部门转交的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台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解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抽调专门力量,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平台,采取电话沟通、入户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其就业状况和就业意愿,分类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协调教育部门等进一步调查,获取联系方式。

  6.建立就业孵化园。每个县(市、区)结合实际,依托大学生创业园、培训机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青年见习基地或企业等实体,创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孵化园”。根据毕业生规模确定场所面积,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各县(市、区)组织本地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加入孵化园,建立实名制台账,提供“1311+N”就业服务,即在提供1次就业指导、3次就业岗位招聘推荐、1次培训机会、1次就业见习机会基础上,精准开展个性化服务。孵化园实施动态管理,大学生通过岗位匹配、见习留用、实现创业等渠道退出。

  7.搭建对接平台。通过窗口经办、上门服务、电话沟通、网络登记等多种渠道全方位采集岗位信息,通过“96885吉人在线”平台高校毕业生专区实现全网归集,按照学科门类线上线下同步发布。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通过系统线上自动推送3至5个岗位信息。省市县联动开展线下“圆梦吉林”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促进供需匹配。对岗位匹配未成功的高校毕业生,由就业服务专员全程跟踪服务,每月回访一次,直至实现就业。

  8.鼓励自主创业。各地依托“96885吉人在线”平台,帮助有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制定创业服务方案,根据不同需求,组织创业就业指导师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市场拓展等公益指导服务,主动推送创业担保贷款、初创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对有返乡入乡创业意愿的,努力做到“点对点”精准服务。

  9.强化困难帮扶。对脱贫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及特殊困难家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员提供“一对一”服务。根据不同困难状况和就业需求,分类制定帮扶计划,建立跟踪回访制度,确保其尽快就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10.加强政策扶持。对接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加大“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招募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落实好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符合条件的给予初创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定期调度行动实施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积极解决行动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抓紧抓实,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确保行动顺利推进。要主动对接本地教育部门和高校,加强协同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信息共享力度,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联络员制度,便于省市县三级协调联动推进。

  (二)加强经费保障,扩大服务供给。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成果制度,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多元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强“两员一师”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和社会化创业就业指导师招募,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培育弘扬奋斗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广大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紧贴高校毕业生需求,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政策宣讲、互动解答等方式,提高宣传和政策推介针对性。注重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动政策推介广覆盖。紧扣专项行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题宣传活动,扩大行动知晓度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