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办理流程:由培训机构向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合格、并公示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发放培训补贴。
办理地点: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 A类补贴110元/人、B类补贴100元/人、C类补贴90元/人。
办理流程: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各级人社部门
三、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标准: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
办理流程: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地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吉林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以及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政策。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其中,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办理流程: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办理地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机构
五、社会保险补贴
(一)小微企业吸纳
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1年。
补贴标准:按其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各类用人单位,可向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就业服务局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系统确认初审通过。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汇总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地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灵活就业
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村)服务所(站)提出申请。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受理后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比对,符合条件的初审通过。县(市、区)就业服务局对初审通过人员复审。核实无误的送同级财政部门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自主创业
政策对象: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村)服务所(站)提出申请。5.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受理后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比对,符合条件的初审通过。县(市、区)就业服务局对初审通过人员复审。核实无误的送同级财政部门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六、初次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5000元。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吉林就业创业网,也可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地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查。对核查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按季汇总生成《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政策对象: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
政策标准: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每人最高为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220万元。对10万元及以下贷款、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办理流程:贷款申请人应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提出申请,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项目联合进行贷前调查,做到“多审合一”,对符合条件的签订有关合同、办理贷款手续。
办理地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