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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暂行)

发布时间:2018-12-05 00: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长春工程学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暂行)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就业文书,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学校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根据《吉林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及使用原则

1、就业协议书是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有关协议。

2、就业协议书依据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学生自行网络打印(网址job.ccit.edu.cn),由学校统一编码、管理、发放,每人一式三份,专人专号,不得涂改、转借和互换。

3、各学院要指派专人管理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在打印就业协议书之前要将个人信息填写完整,自行打印。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仔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

5、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由学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留一份。

6、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及时上交所在学院,按照时间要求,准确地录入就业信息;各学院和招生就业处负责对就业协议书和就业信息进行审核,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就业协议书返回毕业生并要求其补正。

7、所有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于每年六月上旬,由各学院收回,统一交到学校招生就业处。

二、就业协议书的补办

集中补办就业协议书的时间为每个月第一周周三下午(如果第一周放假,顺延到下一周),地点在招生就业处7907室。

1.违约

(1)由原签约单位出具同意违约的公函(加盖单位公章);

(2)填写《补发就业协议书申请表(违约)》(招生就业处网站下载),由所在学院就业负责人签署意见;

(3)携带材料:《就业协议书申请表(违约)》、原签约单位解约公函、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丢失

(1)填写《就业协议书丢失声明》(招生就业处网站下载)由所在学院就业负责人签署意见;

    (2)携带材料:《就业协议书丢失声明》到招生就业处(7907室)进行网上公示

 

附件(下载区):

1.违约补发就业协议书申请表

2.就业协议书丢失声明


 

                     招生就业处

            2021年5月17日